“一大早,发现我家鱼塘里的鱼虾被盗了,当我去菜场买菜时发现一个摊位卖的鱼虾和我家鱼塘里的鱼虾品种一样,大小也差不多,我就买了几斤,还拍了视频和照片作为证据……”被害人王女士说。
经查,2020年12月初一天晚上,犯罪嫌疑人刘某打电话给张某,告诉张某奉贤某条小河里有别人饲养的鱼虾,二人相约一起去偷鱼。
随后,张某开着电瓶车到刘某家中,二人带着电鱼工具一起步行到某村农田边的鱼塘。他们用电鱼器抓鱼虾,并将抓到的鱼虾装进水桶和蛇皮袋。
抓了一个小时左右,二人拎着抓来的鱼虾回到刘某家中,给鱼虾打上氧气泵,以确保鱼虾能够保持鲜活。
第二天一大早,刘某独自去菜场卖鱼,按照每斤23元的价格卖了140多元,分给了张某70元。没想到,在卖鱼的时候正好被王女士遇到。
据悉,犯罪嫌疑人刘某、张某二人多次以相同的手法到奉贤多处鱼塘实施盗窃。
犯罪嫌疑人刘某、张某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2021年6月1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二人提起公诉。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吕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