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诈骗案导致9名被害人经济损失约计16.6万元未能挽回。为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金山区检察院决定召开一场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
编造事由诈骗18人
2019年至2020年,季某某在担任上海市金山区某村村民委员会残疾人工作助理员(助残员)期间,编造买房装修等虚假事由骗取了其辖区所在村18名残疾人、残疾人家属钱款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
2021年1月8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金山区院)提起公诉;同年2月3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季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案发后,因季某某赔偿能力不足,丁某某、黎某等共9名被害人经济损失约计16.6万元未能挽回。
2021年1月5日,上述9人向金山区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本案丁某某、黎某等9名被害人系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属,季某某归案后未能进行有效赔偿,致使上述被害人利益受到严重侵犯,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为缓解被害人面临的急迫生活困难,加强弱势群体保护和救助,金山区院决定组织召开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
一致同意司法救助
2021年1月19日,在金山区院检察长谈倩主持下举行公开听证,案件承办检察官、听证员、申请人代理律师等参加。
经过听证员闭门集体评议,一致同意司法救助,建议对本案被害人开展多元化救助,以积极保护弱势群体。
检察官当场采纳听证评议意见,表示将积极与区残联、区民政局沟通争取社会救助并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规范助残员管理工作。次日,金山区院正式作出对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的决定。
听证会后,金山区院积极与区残联、区民政局沟通为被害人积极争取社会救济,实施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与社会救济相结合的多元化救助。
2021年春节前夕,金山区院检察长谈倩上门为9名申请人发放了救助金,当地镇残联向其家庭发放了一次性困难经济补助款。
同时,金山区院向金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助残员的管理和教育,杜绝类似案件发生。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施坚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