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小区停了一夜车,早上起来用车却发现引擎盖被烟头烫出了一个印痕,重新喷漆的话需要花费500元。家住杨浦区吴家浜小区(大连路854弄1-18号)的沈先生为这桩倒霉事糟心了好几天。
“我也不是计较这一个印子,但是小区里停了那么多车,很多还是新能源车,一旦着火,后果不堪设想。”沈先生十分困惑,乱扔烟头的行为,应当如何追责?
事件:引擎盖上一夜多了3个烟头
据沈先生回忆,5月14日晚上6时左右,他将自己的轿车停在吴家浜小区18号楼楼下,但等他第二天早上9点准备用车的时候,却发现车上多了三个烟头,其中两个落在引擎盖上,还有一个卡在雨刮器轴和引擎盖之间,烟灰也散落得到处都是。
凑近一看,沈先生发现,自己的引擎盖靠近一角被烫出了指甲盖大小的黄色印痕,“擦也擦不掉,问了维修厂,说只能重新喷漆,大概要花500元。”沈先生说道。
沈先生说,之所以怀疑这三个烟头是高空抛物所致,是因为这3个烟头是同一个品牌,而烟灰散落的痕迹,也很像从高处落下的,“我停车的地方,楼上就是18号楼人家的窗户。”
5月25日,记者走访吴家浜小区发现,该小区楼房均为6层老式居民楼,紧挨着居民楼的还有不少电线,楼下则是小区露天停车位。
吴家浜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受害者能告知是哪户人家抛的烟头,居委会可以上门提醒。
一名小区居民表示,高空抛物已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事情,而是涉嫌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虽然烟头看起来很小,但也属于高空抛物。
而且,烟头还是特殊的“物”,能够引起火灾,可能会对整幢楼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因此,居委、物业有必要借助这次事件,在小区里加大宣传力度,提醒居民不要高空抛物。
吴家浜小区物业经理、平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阎先生表示,物业今后将继续和居委会一起,持续加强宣传,提醒居民摒弃高空抛物的陋习。
律师:烟头烫伤轿车引擎盖该由谁来担责?
事实上,自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本市已有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今年2月10日,大年二十九那天早上9时许,杨浦区大桥街道沈阳路某弄3号楼,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故。居民於某某高空抛下一袋垃圾,刚好砸中路过的同楼居民蒋女士,垃圾袋里破碎的陶瓷杯划破了她的左脸颊,伤口深及骨头。
4月9日,该高空抛物伤人案在杨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於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那么,如果真的是高空抛烟头,当事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如果找不到抛烟头者,又该谁来担责?
为此,新闻晨报记者邀请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维江律师、上海市兴业律师事务所姜涛律师,对本起“高空抛烟头”事件中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解读。
(1)按现有的法律法规,高空抛物属于什么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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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维江律师:今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将高空抛物列入违法行为,并对高空抛物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故意高空抛物行为纳入刑事责任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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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民法典》实施以后,高空抛物行为属明令禁止行为,故任何人不得实施高空抛物行为,实施了该行为的无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都属违法行为。
(2)如果受害者找出了抛物者,抛物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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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维江:《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由此可见,高空抛物罪并不以造成损害后果为要件,只要情节严重,即可能入罪。本案中,行为人抛的是未熄灭的烟头,承担民事责任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否应当入刑,尚需综合考虑抛物的楼层高度、楼下人员的密集程度等可能预见的危害性等环境因素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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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受害人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受害人高空抛物造成其财产损害的行为,要求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抛物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3)如果最终未找出抛物者,那么全楼居民是否需要担责?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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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维江:《民法典》规定,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就是很具话题性的“全楼居民一起担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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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可能造成损害的人承担责任后,最终侵权人找出来了,已经承担了责任的人可以向真正的侵权人追偿。
(4)如果扔烟头造成了更严重的火灾、伤人等,抛物者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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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维江:《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高空抛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皆可能是高空抛物行为面临的更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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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一般扔烟头的行为都属故意行为,如造成火灾,需根据火灾后果大小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
(5)对于高空抛物这一现象,除了居民,还有没有其他主体需要承担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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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维江:《民法典》明确,物业公司等建筑物管理人在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也应当侵权责任,多一方承责任的主体,受害人的救济利益也就多一分保障。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姚沁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