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不料“翻车”,因想获保险理赔又害怕摊上官司,自作聪明找朋友“顶包”,结果谎言当场被拆穿。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酒后驾车把车开进稻田里
2021年1月3日晚,犯罪嫌疑人张某与朋友聚会,酒过三旬,准备打道回府。抱着侥幸心理,心想离家也就4、5公里的路程,便醉醺醺地驾车上路。
不料,回家途中张某因不胜酒力,直接将车子开到路边稻田里。出事后,张某下意识地拨打了110和保险公司的电话,焦急地等待救援。
在撂下电话的那一刻,张某突然意识到喝酒引发了单车事故,不仅保险公司不理赔,还有可能惹上官司。
思前想后,便叫来同事王某某帮忙挪车,王某某到场后依然无法将车子“救出”。镇定过后,他灵机一动,“何不让王某某顶包?一举两得!”王某某出于仗义,二话没说便答应了。
二人进行了简单的“彩排”过后,犯罪嫌疑人张某便骑上王某某的电瓶车到下一个路口等待同伴的“好消息”,王某某则留在原地等待警察的到来,一切安排看似如此“天衣无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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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包”伎俩秒被警方识破
警察到达现场后,根据报警电话让王某某联系车主张某到场。张某到场达现场后,警方发现张某鞋子上沾满污泥,浑身酒气,且两人对车祸情况语焉不详,当即怀疑两人“顶包”,便对二人进行呼气试验,张某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1.63mg/ML。
王某某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0mg/ML。酒醒后,公安机关将掌握的二人顶包证据做了详细的说明,张某意识到事情瞒不下去了,便承认了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并找王某某顶包的事情,其目的是为了逃避处罚向保险公司理赔。
日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张某提起公诉。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张某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犯罪嫌疑人张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交通肇事后找人和帮人“顶包”,都是下下策,这样做的后果不但会导致处罚更严重,还会连累亲友。同时提醒广大市民,驾车要谨慎,酒后不开车,发生机动车事故后,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不要因为“讲义气”而实施顶包骗保行为。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孙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