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5月1日起至今,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区公安分局、属地街镇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一旦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当场责令改正。
5月24日,检查组实地查看了部分高层老旧小区及沿街商铺等电瓶车停放和充电情况,并约谈了相关单位及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务必将“规范电瓶车停放、充电”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不断推进相关技防设施,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在一栋高层老旧小区的共用走道区域,检查人员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电梯口不远的走道区域,当即要求物业工作人员联系车主,将电动自行车停放至指定的非机动车库。
在对违法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居民进行教育的同时,检查人员还约谈了小区物业负责人,要求物业平时加强巡查,一旦发现违法停放、充电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消防部门报告。
据统计,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共实地查看沿街商铺8家、高层老旧小区3家,发现并督促整改电瓶车违规停放6处。
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表示,今后将结合日常执法管理工作,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市民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和安全意识。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释法说理,用足用好宣传教育手段,引导市民群众自觉遵法守法。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倪冬 唐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