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流浪犬扰民问题终于解决了!狗狗也有了新家

“案子虽小,但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关乎动物保护。”日前,静安区检察院运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理的,上海市首起流浪犬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引得居民连连称赞,大家都表示流浪狗扰民问题解决了,生活的安全感也提升了。

5月7日,一则新闻引起了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的注意:位于上海市某小区存在不少流浪犬在小区附近出没,影响居民生活和出行。这个情况引起了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检察官的注意,次日,公益检察室检察官来到该小区实地查看,并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和小区居民核实相关情况。经了解,大部分流浪犬是被遗弃的,经常穿梭于周边小区内外,存在传播疾病风险,而且还经常咬坏财物,影响行车安全,向居民犬吠,给群众带来不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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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事实清晰、法律适用不存在争议,并且已经影响到了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公益检察室检察官经合议,决定启动简案快办程序。5月10日,静安区检察院向相关街道办事处制发《检察建议书》。当天,检察官联合街道办事处、辖区派出所、居民委员会、小区热心居民,协力开展流浪犬整治。

5月17日,检察官再次前往该小区开展“回头看”行动,小区周边不再有流浪犬身影。通过向小区居民了解,证实自联合行动后,小区周边流浪犬的情况已得到有效整治。检察官来到该流浪犬救助站,实地查看现场环境、工作人员资质、工作程序等情况,将流浪犬交付救助站寄养。

接下来,救助站会采取隔离观察、注射疫苗、健康检查、安排领养等工作,检察官将定期对寄养的流浪犬情况跟进了解。

据了解,2021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除了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遛狗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栓狗绳外,对管控流浪犬、猫的职责主体也作了明确规定,要求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该法填补了法律层面对流浪犬、猫管控职责主体的空白。

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正式施行一周后,静安区检察院运用该法办理的上海市首起流浪犬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案子虽小,但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关乎动物保护。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荣思嘉 刘健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