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将电动自行车停在室内客厅接近楼梯口处充电后突然起火,直到被邻居叫醒才发现明火和浓烟已经封堵了逃生路。最终,他与另外两名租客只能从两楼窗户逃生。今天,记者获悉,因过失引起火灾,刘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5月19日晚上10时许,青浦区陈桥村一居民家中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起火。
青浦消防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所幸火势得到及时控制没有扩大,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电动自行车车主刘某交代,当天他把电动自行车停在室内客厅接近楼梯口处进行充电,随后就上楼休息了,后来被邻居叫醒,这才发现电动自行车已经起火,最后他与其他两名租客从两楼窗户逃生。
目前,电动自行车车主刘某已被带到属地派出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地派出所对刘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据青浦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一科科长袁通介绍,在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一旦起火,火势发展迅猛,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目前,青浦区各街镇正在全力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建设,既方便居民群众停车、充电,也提供了一份安全保障,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也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在楼道、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也不要把电池带回家中充电。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倪冬 赵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