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机制,创新实践!桃浦司法所多措并举提升法治宣传工作实效

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实施以来,桃浦连续六届获得全国先进单位。取得法治宣传教育“六连冠”,这离不开桃浦司法所坚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与基层依法治理相融合,多措并举提升法治宣传工作实效。

建立片区公共法律服务客厅

在桃浦镇东部片区建立了普陀首家“片区公共法律服务客厅”,通过这一实体平台把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输送到群众身边,打造“15分钟法律服务圈”。已建成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片区公共法律服务客厅、居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三位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深入推进“法进乡村”

桃浦镇针对乡村环境综合治理中的“顽疾”,增强普法力度,在开展“五违四必”等整治中,将法律法规宣传到村民。以民主法治创建为抓手,开展村民学法课堂,建立安居志愿者队伍,将民主法治元素融入小区景观建设,建成法治宣传栏、法治彩绘、法治长廊等阵地,新杨村创建成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重点培育单位。

普法教育与立法参与有机结合

桃浦镇先后参与《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立法座谈会、《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基层法治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调研座谈会,开展《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意见征询,在推进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政府立法活动中,提升普法针对性。

打造教育矫治创新项目

依托桃浦镇榕树湾心理咨询工作室,开展“一街一品”教育矫治项目,选取法治、人文素养、心理建设等不同主题,开展系列教育活动,综合运用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心理教育,提高教育矫治实效性。

交通事故引纠纷 耐心调解解民忧

近日,桃浦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1年9个月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申请人孙某将自驾车停靠于路边,打开车门时未注意后方同向行驶的电动车,致电动车驾驶人尹某头部撞上车门而颅底骨折。事后交警认定孙某对这起交通事故负有全责,经勘验,保险公司仅作出给付5000元的理赔处理。孙某对此赔偿表示不满,遂前往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确认,最终机构出具了尹某不构成伤残程度的鉴定书,尹某及其家属不服这一结论,双方争执不休,赔偿“拉锯战”至此展开。

无奈之下,孙某于2021年向桃浦司法所提出调解申请。司法所在详细了解事情原委后,迅速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与社区法官参与案件。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为顺利达成和解,调解员和社区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一方面社区法官从法律层面向当事人进行讲解,特别就民法典中有关“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具体应用进行释疑,引导双方当事人调解纠纷正面解决;另一方面调解员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本着人道主义原则换位思考、理性维权,在合情合理的前提下商讨赔偿金额。前期由于双方积怨已久,调解进入僵局。

之后一段时日,调解员多次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孙某进行沟通,在调解员与社区法官的共同耐心引导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不仅了结了这起赔偿纠纷,也化解了一段长达一年多的恩怨。

营造宣传氛围 感受“家门口”的法律服务

为切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更好地满足群众对法律服务便捷化、多元化的需求,4月15日,桃浦司法所在桃浦西部片区公共法律服务客厅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联合接待日”活动。现场为居民群众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矛盾化解、网上立案和信访接待等法律服务。

本次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多元化的法律服务,积极营造“时时见、处处见”的浓厚法宣氛围。参与活动的居民群众纷纷点赞,表示接待日活动让他们零距离感受到了“家门口”法律服务的魅力。

普及消费维权知识 倡导健康消费理念

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桃浦司法所在祁连新家园中心广场举办“3·15维权咨询”活动,向来往群众宣传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消费者有关的法律法规,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倡导健康消费理念,帮助消费者解决从预售到售后维修等消费全过程的维权难题,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此次活动通过汇聚法官、律师、公证、法援等不同行业的法律从业者,给群众带来了全方位、多角度的维权体验,获得一致好评。

接下来,桃浦司法所将继续坚定为民服务的理念,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立足岗位、热情服务、知难而上、勇于担当,用真情竭力为民排忧解难。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冯璐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