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制售假LV品牌皮料和皮包的链条被捣毁——今天,记者获悉,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4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一年有期徒刑,并处100万元至2万元罚金。
2019年3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在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皮料加工作坊内擅自制造带有“LV”商标标识的皮料,并销售给被告人谢某某等人牟利,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
谢某某等人明知系非法制造的带有“LV”商标标识的假冒皮料仍进购,并加价销售给被告人朱某某等人牟利,销售金额共计55万余元。
期间,朱某某安排被告人袁某某等员工在其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的佳A厂、佳B厂、佳C厂、佳D厂制造假冒“LV”品牌皮包后销售牟利,销售金额共计1700余万元。
被告人郑某某明知系假冒的“LV”牌皮包仍多次向朱某某进购转卖,共计进购213万元假冒“LV”牌皮包并加价销售牟利。
2020年11月,奉贤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等7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朱某某等40人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郑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表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名往往因存在商标标识数量认定难的定性障碍而难以成案,本案在办理过程中积极联系权利人公司结合“LV”不同商标对应不同款型皮包的使用情况估算商标标识件数,同时查清印制商标原材料的非法经营额,准确区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及假冒注册商标共同犯罪,分别予以处理。审查起诉阶段,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赃退赔,共计追赃挽损300余万元。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傅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