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来自首的,对20年前犯下的事,我认罪认罚,希望你们能宽大处理。”2020年6月6日,一名叫释东(化名)的中年男子匆匆走进派出所,投案自首。男子主动投案的背后,是承办检察官和民警不懈的追逃努力。
20年前畏罪潜逃
时间回溯到20年前,当时还不到40岁的释东与几个江苏老乡在杨浦区某农贸市场内合伙经营小买卖。
2000年3月18日上午,因对隔壁同行“拉客”、“抢生意”等行为忿恨不已,一气之下,释东一伙6人直接拿起“长枪短棍”殴打对方致多人不同程度受伤。
打斗结束后,释东和三个老乡解气地离开。另外两个老乡看到对方悻悻而逃,竟然又追了过去,扭打间用重物直击对方头部要害,即刻致一人倒地流血不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天,释东一伙见势不妙,便仓皇而逃。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释东等6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刑事拘留,并于4月2日被列为网上追逃。
一年内,其他同案犯悉数落网,该案移送杨浦区检察院,5名被告均被判刑,只有释东仍然逃窜在外,躲避侦查。
▲配图,图文无关
20年来,公安机关的承办人换了一批又一批,但对释东的抓捕从未放弃。作为法律监督部门的检察机关也定期与公安沟通联络,了解抓捕情况。
承办人从未放弃
案子虽然办了,但还有嫌疑人畏罪潜逃,总让我觉得不够圆满,没有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真希望能在你手里画上句号。”
2019年,上一任承办检察官临退休前带着遗憾将这项“任务”交给了杨浦区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李骏。
捧回那沓泛黄的卷宗,李骏仔细阅卷后核实:释东等人因嫉妒同行,而逞强耍横,在现场多人结伙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打斗行为结束后,另外两名同伙抱着其他目的,持械追击致人死亡的行为属另起犯意,与释东等人无关。
然而,释东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后,一直有意逃避侦查,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确认了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刑事责任,且该案不受追诉期限限制后,李骏便联系了承办警官,从警方那里了解到,这些年释东一直在外东躲西藏,偷偷摸摸回过几次老家。警方多次去到他的江苏老家摸排追捕,可惜都与他擦肩而过了。
▲配图,图文无关
梳理线索后,李骏认为因害怕量刑而潜逃在外的释东,会“冒险”回家“看看”,说明在外逃亡的日子对其而言也是一种煎熬,内心肯定也在挣扎,突破点还是应该放在家属劝导工作上。李骏立刻与承办警官沟通,双方一致认为——“要把规劝自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给家属讲透彻”。
考虑到春节临近,思家心切的释东很有可能再次“潜逃”回家。承办警官一刻也没有耽误,再次走访释东的家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详细向他们宣讲现行的自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有机会,我们就会好好劝他,我们也希望他能早点结束现在这样的生活。”
20年后认罪认罚
功夫不负有心人。2020年春节,释东真的暗自回家了,虽然他只逗留了10分钟,但这十分钟里,家人一直规劝他。
“我们都了解了,你尽快自首认罪的话,可以从宽处理,就不用有家不能回了。”
那次离开后,释东又偷偷联系过几次家人,每次家人都跟他“唠叨”政策,劝他赶紧投案自首。
终于,释东彻底放下思想包袱,鼓起勇气投案自首。
这些年,我隐姓埋名,切断了一切与外界的联系,在工地打过零工,在山里放过牛羊,我的身心一刻也没有自由过。每次偷溜回家,我都提心吊胆,但又实在太想家里人。这样躲躲藏藏的日子我真的是过够了……”
归案后,面对李骏的审讯,释东对自己20年前犯下的错误真心悔过,详细供述了当时的犯罪经过及细节:“当年冲动犯事的那一幕,这20年来总是浮现在我脑海,惶惶不可终日。”
等释东交代完,李骏又按照法定程序告知其认罪认罚的基本原则、从宽幅度、当事人权益保障等相关法律与政策。
“检察官,我认罪认罚。”释东的认罪供述,与李骏经过一系列阅卷、取证获得的案发现场物证、医学鉴定报告,5名同案犯的供述和13名证人的证言均相印证。
2020年10月,经杨浦区检察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对释东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违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刑。
▲配图,图文无关
我真的后悔没有早点自首,早认罪认罚,才能早获新生。”
听完宣判,已近花甲的释东反而“释怀”了。随着法槌的落下,释东20年的逃亡生涯画上了句号,这个案子也画上了句号。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陈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