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巡游出租汽车预约服务拟推新规,不得向驾驶员提供乘客目的地及乘客详细信息!

随着网约车的出现,“出租汽车”的涵义更加广泛,包含巡游车和网约车。近日,市道路运输局起草的《上海市巡游出租汽车预约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在公示,征询社会公众意见。《规定》显示,调度服务时不得向驾驶员提供议价、加价功能及显示目的地、乘客详细信息。 

市道运局表示,为解决司机挑客拒载问题,同时考虑乘客隐私,《规定》进一步限定预约调度服务信息内容,信息中不得显示目的地及含有乘客详细信息,《规定》直接明确了预约调度服务主体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议价、加价功能及显示目的地、乘客详细信息的预约调度服务方式。

《规定》还明确, 车辆承接预约服务业务时,由出租汽车企业将该车辆的顶灯营运状态显示调整为“预约”。如遇承接预约调度服务业务的车辆无法按时到达,应及时重新调派车辆,确保乘客用车需求;全程监控预约服务业务的承接执行情况,并保留相关信息记录以备查询。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规定》要求其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不得承接具有议价、加价、乘客详细信息等功能的预约服务;在载客状态时不得承接预约服务业务,不得操作相关设备;乘客到达目的地后,应按计价设备显示金额收取运费,不得向乘客收取违反行业相关规定的其他任何费用;驾驶员承接预约服务后,未经乘客或预约服务主体的同意,擅自中断预约服务,视作拒载。 

目前,预约调度服务费的收取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因此,为进一步明确预约调度服务费公开化,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规定》明确要求提供预约调度服务的主体收取预约调度服务费应明码标价。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钟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