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完善旧住房更新改造实施机制,不断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具体包括:全面完成非旧改地块无卫生设施旧住房改造;全面启动以拆除重建(含原址改建)为主的280万平方米不成套职工住宅和小梁薄板房屋的更新改造;力争2000年底之前建成、纳入改造范围、符合改造条件的各类旧住房改造实现全覆盖;实施5000万平方米各类旧住房的更高水平更新改造;逐步建立对重要路段、重点区域、重要建筑的周期性更新改造机制。
重点推进拆除重建改造。针对建筑结构差、安全标准低、无修缮价值的不成套职工住宅和小梁薄板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根据《上海市拆除重建改造设计导则》,按照“能改愿改则应改尽改”的原则,通过实施拆除重建改造,实现房屋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厨卫功能全面完善、配套设施综合提升。
鼓励结合抽户实施旧住房成套改造。针对改造后使用面积达不到最低使用面积要求、房屋所在的具体部位妨碍增设厨卫空间排布、无法实现在改造范围内原地安置等情况,根据改造方案确定抽户对象,通过实物或货币化安置方法,将改造范围内部分房屋置换,减轻房屋使用强度,完善厨卫等房屋基本使用功能,实现建筑优化利用。
公积金政策方面,居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支持按照规划,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居民同意开发运营机制、土地使用权属、利益分配方案的前提下,允许将建筑增量用于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和经营性配套设施的收益用以平衡改造成本,根据用途办理相应用地手续。项目周边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符合扩大用地要求的零星土地,可通过扩大用地方式结合改造。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李晓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