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科创板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现场督导,上交所结合科创板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现场督导的实施情况,2月3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现场督导原则上在进场后2周内完成,但在保荐机构不配合或者项目情况复杂等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督导期间。现场督导实施期间不计入发行人回复用时和上交所审核用时。
现场督导2019年6月开始启动。近两年来,上交所共对45家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项目的保荐机构启动了现场督导,其中37家主动撤回材料,6家注册生效;4家在撤回后补充完善申报材料二次申报,其中2家已经注册生效。上交所称,现场督导一方面传递了压严压实保荐机构把关责任的明确导向,督促保荐机构履行好核查把关职责,引导其把尽职调查主体责任和牵头核查把关责任扛起来;另一方面,与审核问询形成联动,丰富了审核把关的手段,形成了有效的监管威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闯关”冲动。
本次发布的《现场督导指引》将已有做法制度化、公开化。其中,明确了现场督导对象及确定标准,保荐机构等相关主体配合督导的义务,现场督导的程序、方式和结果处理,现场督导撤回项目的后续监管等。
同时,根据需要着重明确:
一、现场督导对象以保荐机构为主,但可以根据需要对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一并实施现场督导;
二、交易所发出现场督导通知后、现场督导实施前或者实施过程中撤回的项目,上交所终止现场督导,但不影响按照规定对其采取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如该项目在撤回后12个月内重新申报的,将在受理后直接启动现场督导;
三、与现场检查的衔接安排,对审核中发现发行人存在相关重大疑问或异常,且未能提供合理解释、影响审核判断的,按规定提请实施现场检查。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曹西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