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警1个月查获酒驾1354起,其中醉驾523起

临近春节,针对市民聚会聚餐、庆祝娱乐等活动增多、酒驾醉驾风险上升的特点,本市公安部门连续开展集中夜查酒驾醉驾统一行动。据统计,2021年1月,共查获酒驾醉驾1354起,其中,醉驾523起。

▲2021年1月29日1时38分,闵行公安民警在沪松公路佳宝路西约200米处,查获违法驾驶人朱某某驾驶牌号为沪ALC***小型越野客车,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达172mg/100ml 。民警遂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带其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酒精含量。

▲2021年1月31日19时25分,奉贤公安民警在兰博路新奉公路东约100米处,查获违法驾驶人朱某某驾驶牌号为沪CS7***小型轿车,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达29mg/100ml 。民警遂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2021年1月25日20时41分,松江公安民警在松汇东路出松江环城路东约100米处,查获违法驾驶人张某某驾驶牌号为沪CXXXXX小型客车,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达88mg/100ml 。民警遂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带其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酒精含量。

2021年2月2日00时21分,杨浦公安民警在殷高东路进淞沪路东约200米处,查获违法刘某某驾驶牌号为沪BXXXXX小型轿车,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达71mg/100ml。民警遂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2021年2月1日23时53分,浦东公安民警在九六广场潍坊路便道九六广场路西约20米处,查获违法驾驶人徐某驾驶牌号为粤AXXXXX小型越野客车,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达78mg/100ml。民警遂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2021年2月2日20时03分,崇明公安民警在长兴岛前卫支路潘圆公路路口,查获违法驾驶人顾某某驾驶牌号为沪AXXXXX小型轿车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达198mg/100ml 。民警遂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带其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酒精含量。

▲2021年2月1日20时40分,青浦公安民警在沪青平公路山周公路南约50米处,查获违法驾驶人倪某某驾驶牌号为沪FXXXXX小型轿车,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达50mg/100ml 。民警遂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广大驾驶人要牢牢记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法规,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对自己也对他人负责。
同时,一定要正视“隔夜酒”的危害,并做到:如果第二天要开车,前一天应该避免大量饮酒,并且预留充分的代谢时间;如果前一天泡吧等娱乐活动时间较长,导致休息时间不足,第二天应避免开车,因为酒精对产生疲劳有促进作用,无法保证开车时的状态;如果前一天有醉酒情况,建议次日不要开车。
抵制酒驾,除了开车的人自己要严格遵守,同桌的人也应该起到积极的劝导作用。
上海公安交警友情提醒: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荣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