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多次殴打妻子致肋骨5处骨折,奉贤法院:犯故意伤害罪判刑八个月

与妻子发生口角后,屠某用脚踢妻子腰腹处,使用拳头殴打胸口、背部等身体多处,致妻子吴某受伤入院抢救。经鉴定,被害人吴某外伤致肋骨骨折5处,构成轻伤。近日,经奉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奉贤区法院判决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0年7月14日晚,奉贤公安接到报警电话,一位女士被其老公打伤,正在中心医院抢救。

民警接报后立即赶赴医院了解情况,伤者吴女士被其丈夫屠某在7月12日至14日期间多次殴打,直至受伤入院抢救。

2020年8月19日,民警电话通知伤人者屠某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到案后的屠某对其殴打吴某致伤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0年7月12日,屠某在南桥镇住处与妻子吴某发生口角后,用脚踢吴某腰腹处,使用拳头殴打胸口、背部等身体多处,致使其受伤入院抢救。

经鉴定,被害人吴某外伤致肋骨骨折5处,构成轻伤;面部挫伤,颈部挫伤,左肩背部、腰部等多处挫伤,分别构成轻微伤。

承办检察官注意到屠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长期性和隐蔽性,区别于普通家庭矛盾引发的暴力冲突,因此不宜作为普通家庭矛盾所致的刑事案件予以宽缓处理。同时,办案中更为重视证据收集,确保犯罪嫌疑人供述、亲笔供词、被害人陈述、司法鉴定意见书等相关证据真实有效。

奉贤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家庭中一方如有暴力倾向,情绪控制能力不足,被侵害者要及时寻求帮助、冷静处事、保护自己。如遇紧急情况,躲避至安全地方尽快报警,同时24小时内到医院验伤和治疗、保留证据,申请伤情鉴定,必要时人身安全保护以避免继续遭受伤害。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孙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