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一“二房东”改装总电表,5年偷电10多万元

一男子为了节省电费,竟然找人改装电表,5年内偷电金额达到10万余元。日前,宝山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

2015年5月,于某和妻子将宝山区某小区二楼的11套房子租了下来,其中一间自己住,其余10间转租他人。二楼有一个总电表,每个房间有独立电表,于某向租户收取每一度电1元钱的费用。

2015年10月底,于某在菜场看到一男子脚下放了一块牌子,上面写着“修改电表、煤气表”等字样,就上前询问。于某得知该男子可为其“改”电表,只需支付400元费用,就带着这名男子到了他所居住的二楼总电表处。男子将电表箱打开,用随身携带的工具对电表动了手脚。男子称已经将总电表运转速度调慢,可以节省20%至30%的电。

就这样于某使用该电表,直到2020年7月供电公司通过采集系统数据分析发现该户疑似偷电行为报警,这才案发。于某很后悔,说自己是一时糊涂,贪小便宜。

经现场勘查检验,于某使用跨接的方式窃取电能,该电表工作误差测定为-89.2%,共计盗窃电能20余万千瓦时,窃电金额为10万余元。案发后,于某已补缴了上述电费。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修改电表的方法窃取电力,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一万元。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叶松丽 金玮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