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修缮应听民意,建立“十公开制度”!新版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将施行

今日,记者从上海市房管局获悉,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住宅修缮工程的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办法》明确,政府公共财政补助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由申请人(业主或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委会的可委托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向属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申报。

实施单位应会同申请人及相关专业单位共同确认住宅修缮工程的修缮科目。需要进行房屋检测的,实施单位应委托房屋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依据检测报告确认修缮内容。

修缮内容应在实施范围内进行公示,并经业主按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同表决事项和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表决通过。需动用维修资金的住宅修缮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程序及要求。

另外,住宅修缮工程的实施,应充分体现业主和居民的意愿。实施单位在确认修缮内容、编制实施方案时,应认真听取业主和居民意见,不断优化方案。

实施单位应建立“十公开制度”,并在住宅修缮工程现场设置公告栏,接受业主和居民的监督。“十公开制度”内容为:居民意见征询结果公开,修缮内容和实施方案公开,施工队伍公开,监理和设计单位公开,主要材料公开,施工周期公开,文明施工相关措施公开,现场接待和投诉电话及地址公开,开工审核情况公开,竣工验收移交结果公开。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李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