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入侵”会造访汽车“OTA”吗?市场监管总局立规:“OTA”必须备案,“入侵”要报告!

随着汽车智能化、网联化技术发展,汽车远程升级(Over-The-Air,以下简称OTA)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软件在汽车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且向这控制汽车的方向发展,那么软件升级是否会导致“黑客”侵入风险呢?

 

今天,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通知提出,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将组织相关单位加强汽车OTA安全监管技术研究,探索建立OTA监管数据平台,组织开展OTA安全技术评估,并加强相关的召回监督工作。

通知提出多项具体要求。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生产者(含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采用OTA方式对已售车辆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应按照《条例》及《实施办法》要求,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从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前已实施的OTA技术服务活动,生产者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补充备案。

 

二、生产者采用OTA方式消除汽车产品缺陷、实施召回的,应按照《条例》及《实施办法》要求,制定召回计划,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依法履行召回主体责任。如OTA方式未能有效消除缺陷或造成新的缺陷,生产者应当再次采取召回措施。

 

三、生产者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车辆或OTA实施过程中的车辆,在中国市场上发生被入侵、远程控制等安全事故时,应按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

 

四、消费者、零部件生产者、软件与系统或数据服务商等获知生产者采用OTA方式隐瞒车辆缺陷、规避召回责任的,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

 

五、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将组织相关单位加强汽车OTA安全监管技术研究,探索建立OTA监管数据平台,组织开展OTA安全技术评估,并加强相关的召回监督工作。如发现生产者存在未按规定备案有关信息或召回计划、不配合缺陷调查、隐瞒缺陷或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等违法行为的,将严格依法处理。

 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9年,中国涉及程序或软件问题的召回数量达213次,涉及车辆683.02万辆,其中79.3%是通过OTA升级方式召回的,涉及缺陷车辆509.7万辆。未来,随着软件在汽车上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预计通过这种方式召回的汽车将越来越多。因此,如何通过合理的手段对OTA技术的应用进行监管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林劲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