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上抵押贷款的农宅竟已卖给他人,房东“一房多卖”犯合同诈骗罪获刑两年

“当时签协议是我找他还钱,因为一时无力归还,他主动提出以农宅做抵押,我和他算是比较熟识的朋友,就相信他了,后来没再过问这个事。”家住奉贤的朱女士出于热心,帮忙为朋友贷款,还款约定成了一纸空文,用作抵押的房产也被转卖,这个“朋友”真坑。

无力偿还贷款抵押农宅

2016年3月,朋友老张突然联系朱女士,说自己个人征信问题无法贷款,当时资金十分紧张,希望能帮帮忙。考虑到二人熟识,且老张主动提出写欠条,经过协商,朱女士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人民币15万元后借给老张,约定由老张还贷。

几个月后,老张无法继续按约还贷,2016年10月朱女士收到了银行的催款单。贷款一直违约不还会影响到朱女士的个人信用,两人遂于2016年10月26日签订协议:老张将其名下某农宅折抵16.5万元用于偿还该贷款及利息,并且约定2年之内,老张还可以用18.5万元赎回农宅。 

时间一晃而到了2018年初,老张表示仍然“资金紧张”,也毫无赎回宅子的意思,朱女士便来到农宅准备收拾一下。哪知到地方后,隔壁邻居说这房子早已卖了几次了。

农宅已经几经易手

吃惊之余,朱女士多方打听,才知农宅早已被老张悄悄转卖给当前的买家钟先生。见到钟先生拿出2018年的抵押合约,朱女士无奈只得报案。

2020年4月10日,民警在南桥某民居将张某抓获到案。经讯问,张某交代2016年他以18.5万的价格将该处农宅抵押给朱女士后,又在2017年初,将这处“已售”农宅以10万元卖给钟先生。他本想把这笔钱还给朱女士,但想先缓解一下经济压力,缓缓再还钱给朱女士,然而这一缓就是三年。这期间,买家钟先生也多次转手,直到朱女士近期来查看才知农宅早已几经易主。

奉贤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18.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依法酌情从轻从宽处罚。

经检方指控,近日,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检察官说,张某个人征信有问题,无法从银行办理贷款,这本就是对其还款能力的质疑和提醒,无论其对自身资金水平的“保证”多么信誓旦旦,市民在热心借款之前都应心中有数,提高警惕。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孙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