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银行卡为诈骗分子 “走账”,还偷走了诈骗的赃款

银行卡买卖就能得利,看似来钱不费吹灰之力,实则已涉嫌违法犯罪。10月10日开始,全国“断卡”行动展开,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

近日,上海轨交警方成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团伙成员3人,另一名涉案人员正在追捕中,追缴赃款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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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8日18时20分许,报警人黄小姐在乘坐沪南线公交车时,接到一个自称是“淘宝客服”的电话,对方称可为其办理“极速理赔”,黄小姐信以为真,并按照对方的指示,将身份证及银行卡信息、银行卡短信验证码通过电话联络的方式提供给对方。当公交车行至新场车站时,黄小姐收到银行短信,提示其通过网上银行转账10500元人民币。

此时,黄小姐才恍然大悟,原来她遭遇了电信诈骗,所谓的淘宝客服是“阿诈里”。

轨交警方接报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通过对资金流的查控,发现黄小姐被骗的钱款转入了犯罪嫌疑人陈某娟(女,22岁)的银行账户,由此牵出一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团伙。

5月24日,专案组前往福建将陈某娟抓获。到案后,陈某娟供述了其以真实身份在各大银行开办30余张银行卡和U盾,并以1600-4000元不等的价格将银行卡、U盾、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号转卖给肖某龙(男、28岁)、许某球(男、19岁)和蓝某滨(男,21岁),最终提供给电信诈骗分子用作资金走账。

除了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走账之外,警方也发现了其中的“案中案”。

在此期间,陈某娟、肖某龙、许某球、蓝某滨4人团伙还事先密谋,在出售银行卡之前,由陈某娟在自己手机上下载各银行的APP并绑定所出售的银行卡,之后密切关注所出售银行卡账号,一旦发现有大额诈骗款项进入账户,便立即在手机银行APP上将该银行卡紧急挂失,将款项冻结在该账户内,之后陈某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银行柜面补办银行卡,将账户内的诈骗赃款提现。

盗窃完上家的诈骗赃款后,犯罪团伙根据事先约定的分成比例分配截留下来的诈骗赃款,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

目前,陈某娟、肖某龙已被静安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许某球已被批准逮捕;蓝某滨的追捕工作仍在开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吴艺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