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开设“网络赌场”收取服务费200余万元,12人获刑

“程序猿”投简历、面试,终于进入一家心仪的科技公司,打算一展宏图,没想到科技公司竟然“挂羊头卖狗肉”,实际是一家“网络赌场”运维公司,自己也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手机赌博游戏充值才能玩

2016年8月起,被告人丁某以博某公司为名,在本市某地设立固定办公地点,伙同被告人安某、钱某、柯某等多名员工,开发了一款名为“派乐棋牌”的手机端棋牌软件,提供技术支持并收取服务费。

该软件内置10款左右小游戏,有百家乐、斗地主、斗牛、炸金花、捕鱼、德州扑克、水浒传等。

其中涉及赌博类的游戏,玩家都需要充值获得金币才能玩,费用从起初的1元人民币兑换1万金币,逐渐改为1元兑换1金币。玩家的金币也可以提现,比例也是1:1,但是会按照提现金额扣除2%的手续费。

同时,赌场还会从赌博的赢家获利中抽取5%牟利。为了推广软件,公司还开发了代理充值系统(由安某牵头开发),赌场再与代理商分成。

博某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开发“派乐棋牌”,有一套严密的工作分工和运作流程。

▲图文无关

安某、钱某、柯某等八名主管为公司的技术骨干,知晓软件的赌博性质,参加丁某定期召开的会议,商讨为赌博软件提供技术支持,再将开会内容向刘某、刘某某和陆某等员工传达。

公司有一台源代码服务器,开发人员会将相关开发代码上传到服务器,再上线软件。

网友发现涉赌报警

2018年8月10日,有网友在下载该软件后,发现这是一款赌博软件并立刻报警,徐汇公安旋即破获了这一犯罪团伙。经鉴定,从博某公司数据库中检出订单记录15万余条,订单总额为7378万余元,收取服务费至少达200余万元。

日前,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丁某、安某、钱某等十二人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七千元不等。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丁某等十二名被告人对所开发软件的充值、提现、抽水功能有明确认识,在明知是赌博网站的情况下,仍提供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达200余万元以上,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因收取服务费用数额达到规定标准2万元的5倍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检察官在这里也提醒程序员们,在为公司开发软件时,要留一个心眼,注意自己开发的软件是否被用于正途,以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广大网友在使用棋牌类软件娱乐时,也要留意软件是否具有赌博性质,时刻牢记:沉溺赌博,害人害己。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