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琳是一个四岁孩子的母亲,今年以来她遇到了烦心事,每天都有好几个早教机构打来电话推销课程,对方能够准确说出她女儿的姓名、出生年月。她很纳闷,自己都没听说这些机构,不可能把女儿的信息给他们,对方怎么会对自己的信息了如指掌?这些不断打来的电话,已经严重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像小琳这样的家长还有很多,他们提出疑问,自己孩子的信息是怎么被泄露出去的?背后会不会有产业链存在?
早教机构人员离职后非法出售婴幼儿信息
耿某某原在某早教机构做市场督导,负责地推宣传——在人流量较大的市场、地表建筑等处发放广告资料、介绍生源并收集客户资料。其在任职期间收集了2万多条客户数据,交给公司后自己做了一份备份留在身边。
2018年6月耿某某从该早教机构离职。2018年底,马某某联系耿某某称其公司做幼儿英语推广需要一些此客源的数据资料,欲向其购买。耿某某就将自己原先在早教机构做地推时留下的客户资料3549条(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联系电话等信息),先后于2018年11月、12月通过微信分别以2元1条、3元1条的价格,于2019年5月至8月间通过QQ邮箱出售给马某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3000余元。

小琳女儿的信息就是被耿某某出售的信息中的一条。小琳回忆,在案发前一年,路遇该早教机构的推销摊位,因对其感兴趣,便将女儿的姓名、出生年月、自己的联系方式给了推销人员,希望对方能够推荐适合其女儿的课程。没想到,这次举动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这么多烦恼。
宝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房长缨获悉此案后,认为本案中耿某某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应当受到刑罚的制裁,但与此同时,耿某某、购买人马某某及其所在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并组织他人拨打电话推销业务,致使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受到电话骚扰,应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此,房长缨副检察长当即决定带领未成年人刑事办案组对该起案件开展立案调查。
房长缨带领检察官盛婧走访该早教机构,全面了解耿某某就职期间地推宣传的工作职责,并根据本案的情况,邀请市检察院领导、专家教授、律师等来院进行研讨。经过专家意见支持,确定本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除了刑事案件被告人耿某某外,将购买人马某某及其所在公司列为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检察院助力早教机构规范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案办理过程中,参考了即将施行的《民法典》中对于隐私权保护的理念。盛婧检察官认为:合法收集,得到允许的拨打推销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但本案中未得到权利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非法收买个人号码并予以电话拨打骚扰,这种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构成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
2020年7月24日,宝山区检察院对这起侵犯婴幼儿个人信息、隐私权案提起公诉,并依法对耿某某、马某某及其所在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永久删除保存的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在本市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8月26日本案开庭审理,房长缨、盛婧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法院经审理,采纳宝山区检察院的全部指控和量刑建议,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耿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耿某某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耿某某、马某某以及所在公司连带赔偿损失人民币三千元,永久删除本案未成年人信息数据,并在上海市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近日,宝山区检察院收到该早教机构整改方案。方案指出,首先规范未成年人信息储存、使用流程管理,对信息收集、使用、管理采用信息化的方式,设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岗位;其次,完善数据保护安全措施,采取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并设定内部信息访问权限;最后,提升公司及员工信息保护意识,新增员工《保密协议》,开展专项法律培训。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叶松丽 金玮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