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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交所发布”微信25日消息,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指引》),就《指引》发布的背景和目的,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答中指出,对于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的“蹭热点”行为,特别是滥用自愿信息披露实施信息型市场操纵的违法违规行为,上交所将继续从严监管,露头就打,坚决维护好科创板信息披露市场秩序。
上交所此次出台自愿信息披露指引的背景和目的主要有如下三方面的考虑。一是贯彻落实新《证券法》。新《证券法》明确规定,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与之相衔接,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明确了自愿信息披露的原则性规定。《指引》落实新《证券法》要求,进一步丰富细化了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自愿信息披露的一般原则和具体要求,并结合市场实践给出范例和说明,为科创公司实践自愿信息披露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和规范建议。二是推动提升科创板信息披露有效性。三是防范自愿披露中的不当行为。
“如何准确把握自愿信息披露的范围,按上交所的解释:自愿披露不是随意披露,需要把握好披露的范围。目标上,应当服务于投资者决策需要,不宜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没有关联的信息;内容上,应当基于一定的客观事实,或者具备实施的基础条件;类型上,包括战略信息、财务信息、预测信息、业务信息、社会责任信息等常见类型。我如果是上市公司,一定会感到有点难把握。”华风觉得有些信息不公布会不会被认为是披露不及时?而有些信息上市公司觉得对投资有价值,及时披露了,但与市场热点很契合,会不会又被认为是在蹭热点?
“我认为这个《指引》还是有积极的一面,比如规定科创公司可以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总体规划,定期接受分析师和机构调研。且特别强调,为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应当避免向分析师和调研机构提供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如果在调研过程中,分析师和调研机构知悉了相关重大信息,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这点很重要,上市公司很多重要信息如果只能通过分析师和调研机构传导至二级市场,那二级市场的股价可能早已大涨或者大跌了,信息分享公平是资本市场最本质的要求,否则小散永远处于被收割的状态。”高智也谈了自己的看法。
“我只关心科创板什么时候能活跃一点,很多科创股天天下跌,已经把人跌得晕头转向。”娇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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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属于财经纪实小说,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风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