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走自己抵押的电瓶车,车主涉嫌盗窃

客户因突发情况着急用钱,临时抵押给自己的电瓶车,居然被盗了!想到客户不日就要到店里赎回,车行老板于先生非常着急。然而,当真相浮出水面,谁也想不到,偷车人竟然是客户本人……

抵押电瓶车借款1000元

今年8月初的一天,沈某被朋友催要钱款。无奈之下,沈某带着朋友来到了自己常去的一家电瓶车店铺。

沈某对老板于先生说自己急着用钱,可以将电瓶车抵押给他,拜托于先生先转1000元给他,第二天自己即会来赎回。

因为沈某平时常来店里,和于先生算是混了个脸熟,也主动提出了用电瓶车作抵押,于先生遂表示同意。随后,沈某便将电瓶车骑至于先生店门口,于先生收到电瓶车后,当场通过微信转给沈某1000元。

第二天,沈先生并未如约出现,于先生以为只是有事耽搁了,并未放在心上,该电瓶车便一直停放在店铺门口。

不料,一周后的一个下午,于先生突然发现,电瓶车不见了!

想到这车是他人临时停放在自己这里做抵押的,如果丢失了无法交代,于先生便立刻报警。

▲配图,图文无关

偷车贼正是车主本人

原来,趁人不备偷偷将电瓶车骑走的,正是沈先生本人。

沈某到案后供认,自己抵押时看到老板将电动车的钥匙放在了电瓶车储物槽内,因而一时糊涂,趁夜过来将电瓶车骑走。

本案中,根据双方约定,于先生已实际占有涉案的电瓶车,而沈某在未经于先生同意也未还款的情况下,将电瓶车从被害人店门口骑走,侵犯了于先生的占有权,造成了于先生的损失,其行为应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涉嫌盗窃罪。

但鉴于沈某的盗窃数额为1000元,刚过起刑点,且已在家属的帮助下赔偿于先生的损失,取得其谅解,沈某本人也无前科劣迹,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社会危险性较小,因此,承办人最终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由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蒋芸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