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后不能开车这个道理人尽皆知,也是我国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但是依然有人心存侥幸,酒后驾车,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2019年8月17日晚上,犯罪嫌疑人杨某在奉贤区金汇镇一家土菜馆请生意合作伙伴吃饭,期间他喝了两瓶啤酒和一杯黄酒。
吃完饭后,杨某要送生意伙伴回家,他知道自己喝了酒,不能开车,于是请同事唐某驾驶车辆。
唐某没有喝酒,但是平时很少开车。杨某嫌弃唐某的驾驶技术太差,自己坐在副驾驶上都感觉害怕。于是,杨某让唐某下车,换他自己驾驶车辆继续赶路。
杨某毕竟喝了酒,精神恍惚,当把车开到某路口时,没来得及刹车,与遇红灯等候的出租车发生碰撞,当他准备驾车离开现场时,倒车时又与后方等候的小轿车发生碰撞。
经鉴定,犯罪嫌疑人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事发时,杨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46mg/ml。
犯罪嫌疑人杨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危险驾驶罪。2020年8月12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判处杨某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吕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