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11月实施,侵权行为违法违规成本

今天,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9月18日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对营销宣传进行了针对性规范,专章设置了法律责任,解决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违法违规成本较低的问题。

办法共七章,六十八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对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进行了规定。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持续做好办法的落地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银行、支付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办法各项要求,切实承担起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制定办法一是坚持金融监管问题导向的客观需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发挥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金融领域“减震器”和“舒压阀”的基础性作用。

二是保护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提升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专门文件的法律效力位阶,进一步规范银行、支付机构的经营行为。

三是完善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履职需要,更好地履行新“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

四是打击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合理提升违法违规成本的迫切需要,解决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成本过低的问题。

五是更好回应基层呼声和社会关切的实际需要,对“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金融消费者、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提出要加快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进程的期望作出回应。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林劲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