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上海一家公司购买了一批茅台和五粮液,但在验货时却发现大事不妙——这批酒竟然是假酒,该公司赶紧报警。
案发后,两名涉案嫌疑人李某某、徐某某到案自首,公诉机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二人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提起公诉。
▲配图,图文无关
2019年初,徐某某通过不正当途径以市场价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的价格购入一批假冒的茅台和五粮液“贴牌酒”。
之后,徐某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假冒注册商标的3箱18瓶53°飞天茅台酒及29箱174瓶52°五粮液卖给李某某,销售金额共计70000余元。后李某某将购得的上述白酒提价卖给他人,销售金额共计110000余元,并将所得不法利润和徐某某分成。
久而久之,徐某某、李某某认为这桩“生意”有利可图,便大胆地经营起来,从一两瓶到几十瓶,“生意”越做越大,二人赚得盆满钵满。
最终,上海某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150000余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得上述假冒茅台和五粮液,发现是假酒后,该公司报警。经有关部门调查,这批酒均从徐某某处流出,徐某某和李某某二人交易遂东窗事发。
鉴于二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其认罪、悔罪表现,上铁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李某某、徐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张益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