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居民李芳买房遇乌龙,完成网签、付完25万元定金房款才发现,中介带看的房子与合同中的竟然不是同一套。她提出合同无效要求退房款,房东却认为她的行为系“违约”,拒不退款。情急之下,她将房东告上法庭。
▲视频:房产中介“拿错钥匙”看错房,买家25万定金房款打水漂?
中介带看闹乌龙
2019年8月15日17时许,上海六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星房产”)的业务员明天和魏芝带着李芳一行人看了一套位于大连路的房子。
由于这位房东胡骏同时挂牌了104-106号3套相邻房产,3间房又均没有门牌号码,明天和魏芝反复确认后告诉李芳,他们看的正是104号。
李芳一边看一边拍照,他们对104号房子很是满意,认为性价比较高,当场拍板购买。
看房当晚,他们就到六星房产签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面积29.6平方米,成交价格173万元,支付了5万定金,并约定于9月30日前再支付20万元首期房款,过户日支付100万元房款,交房日再支付48万元尾款。
9月6日下午,上下家在六星房产网签了104号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李芳支付给胡俊20万元房款。
办好事,李芳提出,让魏芝带她再看一看房子。没想到,她们到达104号,发现另有他人在看房,随即提出质疑,“房子已经卖给我了,为什么还带人来看?”
此时,105号女住客告诉李芳,她们看错了房子,她买的是104号,看的是106号。
李芳大吃一惊,连忙让魏芝联系房东核实,得到的结果是“中介搞错了” 。
一个乌龙被戳破,魏芝立即带李芳看了真正的104号,但李芳看后觉得差很多,当场表示“坚决不买”。
▲视频截图
房款不退上法庭
由于中介工作的重大差错,白白损失25万元?李芳一家当然不甘心,她让六星房产与胡俊协商,解除合同,退还25万元。然而,胡俊坚持继续履行原合同,不退房款。李芳一气之下将胡俊告上法庭。
胡俊辩称,自己不存在过错,买家是重大误解还是事后反悔有待查明。李芳看房时,他不在场,中介是谈好价格后通知他签约的,所签文件均具备法律效力。
而且,他的房子长期挂牌委托中介出售,搞错的可能性不大。李芳一直强调要买一室户,但看的106号是两室户,她不可能不清楚:104号房屋面积29.6平方米,挂牌价格173万元;同时挂牌的106号房屋,面积42.04平方米,挂牌价格则为270万元。
因此,胡俊认为,合同有效,如果李芳单方面解除合同,就是违约,应该支付违约金。
六星房产承认“拿错钥匙”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六星房产方面承认,本次房屋交易之所以会看错房、签错合同,都是由于六星房产工作人员拿错钥匙导致的。
作为本案的居间服务第三人,六星房产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由于居间调解未果,六星房产未经胡俊同意,便撤销了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配图,图文无关
后来,在李芳起诉之前,六星房产已经垫付给她27万元,这笔钱不要求她返还了,李芳要求的退还25万元损失,用这笔钱支付,另外2万元当作补充费,希望她撤诉。
李芳承认收到过27万垫付款和赔偿款,但不同意用此款与被告胡俊的定金和房款进行抵扣,也不同意撤诉。
由于李芳不同意,六星房产提出的抵扣方案不成立。
法官:重大误解应撤销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根据原告提供的录音、录像及六星房产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能够证明,因受到六星房产工作人员的误导,李芳对所购买房屋出现认识上的错误,签合同购买104号房屋并非李芳真实意思表示。
2020年6月30日,虹口区人民法院判决,因重大误解所签合同撤销。被告胡俊返还定金5万和房款20万元。
本案受理费由六星房产承担。(相关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