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的目录外的药品,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新冠肺炎用药或入医保
此次调整范围,综合考虑基本医保的功能定位、药品临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包括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7种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具体为: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按新药注册申请程序批准上市的药品(包括新活性成分、新剂型);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除外。
两类药或丧失医保资格
征求意见稿规定,调出目录药品的范围为,一类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另外一类是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调整支付标准药品的范围为:处于协议有效期内,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根据企业申请或专家评估,有必要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价格/费用明显偏高,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完善药品目录凡例,规范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内容。
今年底公布新目录
据悉,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和竞价、公布结果5个阶段。
准备阶段由国家医保局牵头,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目录调整的原则、程序。征求社会意见后,公布方案。组建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组建专家库,制订工作规则和廉政保密、利益回避等规定。
企业申报阶段发布企业申报指南。根据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接受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向国家医保中心提交必要的资料。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进行公示。专家评审阶段结合企业申报情况,建立评审药品数据库。论证确定评审技术要点。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形成新增调入、直接调出、可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等4方面药品的建议名单。
2020年10月-11月是谈判和竞价阶段。11月-12月公布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发布新版药品目录,同步明确管理和落实要求。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谢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