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15”晚会结束后,打假维权话题热度持续不减,而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会引发民事纠纷,更甚者,还需负刑事责任。
7月22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在卤味中添加罂粟壳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事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的严惩。
明知罂粟壳禁用却一意孤行
张某军和妻子谢某芝本来在上海靠卖炒面维生,但生意不佳,夫妻两人便将卖炒面改为卖卤味。
今年春节回老家时,张某军突然想起以前听人说,如果卤味里放入罂粟壳,味道就会很鲜美。张某军赚钱心切,就从老家带回三根罂粟枝干(其中包括8个根茎和2个花苞)。
回到上海后,张某军将罂粟壳添加到其制作的卤味食品中,并销售给他人食用。妻子谢某芝明知张某军在销售的卤味食品中添加有罂粟壳的情况下,仍与其共同对外销售含有罂粟壳的卤味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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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味检测出问题涉案夫妻被抓获
张某军和谢某芝销售含有罂粟壳卤味食品没几天,有关部门便接到举报。2020年4月某日,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检查,当场查获罂粟壳、卤味、卤猪头肉等物品,并将张某军、谢某芝二人抓获。
经相关部门检测,涉案的卤水残渣、卤料汤底、卤料中检测出吗啡、蒂巴因、罂粟碱、可待因、那可丁,卤猪头肉中检测出吗啡、蒂巴因。公诉机关分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张某军和谢某芝向上铁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军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被告人谢某芝和被告人张某军共同销售明知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二人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其认罪、悔罪表现,上铁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军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谢某芝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禁止被告人谢某芝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误食含罂粟壳的食品对人体有哪些危害?
对绝大多数从未接触过毒品,尤其是对毒品有高度敏感性的人来说,吃过含罂粟壳的食品后,会或多或少地产生轻快感,表现在生理上,有的人可能脸部微微发红,有的人可能心跳加快,有的人可能容易打瞌睡,而有的人可能不易入睡。
长期食用这种食品,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等症状;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甚至会出现内分泌失调等症状,最终上瘾,具有潜在的吸食毒品的倾向,造成极坏的影响 。
如觉得吃的食物可疑,需要留下不少于50毫升的汤料送到当地毒品检测机构或公安局的刑事技术化验室进行成分分析。
为进一步打击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自2008年以来陆续发布了五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下面罗列几种生活中常见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及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楚哦!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张益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