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大爷顺手牵“猪”,菜场门口盗窃价值1700元猪肉

今年3月,上海市青浦区便发生了这样一桩盗窃案:放置在菜场门口的猪肉竟不翼而飞,菜贩吴某心急如焚当即报警,原来是当日路过菜场的买菜大爷诸某所盗。近日,青浦区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被告人诸某提起公诉。

2020年3月19日凌晨5点左右,菜贩吴某和往常一样在菜场门口卸货,准备等到菜场6点开门后把货运进去,但他看到其他菜贩都把菜堆在门外,于是他把猪肉直接放在门口便开车回家吃早饭了。但没有料,到等吴某返回菜场时,临时放在门口的两大包猪肉已不知去向。

▲被盗猪肉

原来,偷走猪肉的是60岁的买菜大爷诸某。诸某骑车至菜场时目睹了吴某卸货的过程,但他当时并未起贼心,见菜场还没开门,就到附近兜了一圈。十多分钟后,诸某再次路过菜场门口时,发现原先在门口卸货的吴某已离开,而他的五大包猪肉和蔬菜则被放置在地上无人看管。于是诸某心生贪念、顺手牵羊,偷走了地上的两大袋猪肉。

诸某因急于销赃,在回家的路上便将一部分猪肉低价售卖给一个陌生人,从中获利420元。到家后,诸某又将一部分猪肉剁碎,放进冰箱冷藏,留着自己吃。

经统计,诸某偷走的猪肉包括2个猪肘子,4个猪筒骨,1整块猪肋排和1整个后腿肉,共计64斤。经鉴定,这些猪肉总价约为人民币1700元。

本案中,被告人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日常生活中许多人都有贪小便宜的心理,但若想趁人不备把他人之物占为己有,那便是偷盗之举,将有可能触犯法律。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宋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