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产销售主管挪用公司销售款350多万,全部退赃被害单位谅解判了缓刑

近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对被告人何某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何某在担任上海某海鲜贸易公司水产销售主管期间,利用负责为公司购销厄瓜多尔白虾的职务便利,挪用公司销售回款用于个人投资及花销。经审计,何某共计挪用公司资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余万元。

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合理运用认罪认罚程序,督促被告人全额退还赃款,并获得被害单位谅解。日前,经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