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喜提新车,结果还不到1个月,车子就降价了数万元,这也让车主非常郁闷。然而,在车主向经销商提出补偿诉求后,却遭到拒绝。随后向消保委投诉,但因为在购车合同中没有对保价进行约定,最终诉求未得到支持。
消费者王先生反映,上个月,他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新车,支付了近30万元,结果不到一个月,该品牌车型就降价2.4万元,降价幅度达到8%。
新车刚买十多天,就便宜了几万元,这王先生很不满,他找经销商交涉多次无果,于是拨打12315投诉热线寻求帮助,要求商家合理解释及补偿。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王先生了解相关情况,但王先生无法提供对方向其承诺的保价协议,也就是说双方没有约定对此车型进行价格保护。

交易过程中,消费者没有明确显示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证据,因此,根据消保委受理投诉规范,消保委工作人员告知王先生不受理他的诉求并向其进行解释,王先生表示知晓。
王先生的遭遇并非偶例。那么,消费者在汽车降价后,是否可以要求经销商退差额或解除合同呢?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可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显失公平”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消保委表示,从《合同法》来看,消费者要求返还差价或撤销合同的诉求往往难以获得支持。
首先,车辆价格由于成本、市场等原因,本就是不断波动的,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同时企业也有自主定价权;其次,若订立合同的过程合法合规,汽车销售厂商不存在欺诈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真实的,那么这份合同对双方就都具有约束力。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李晓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