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本本分分干着修轮胎的小生意,却被急于赚钱的心理一时蒙住了双眼,企图通过破坏他人物品而为自己获取赚钱的机会,最终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嘉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刑某是一名普通的来沪务工人员,平日里做着修补轮胎的小本生意,虽然收入并不太多,但也可以满足生活所需。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妻子得病倒下让家里的经济状况一落千丈,手术后更是欠下了大笔债务。
如何在短时间内赚到更多的钱,这个念头一直在刑某的心上盘桓。自己只会做点修补轮胎的活,其他的工作也不想再去尝试,思虑了几天后,刑某计上心头,既然只会修补轮胎,那就多制造些轮胎破损,让自己有更多赚钱的机会。
2019年10月的一个凌晨,刑某在自己经常干活的一条公路的非机动车道上撒上了一堆碎玻璃,然后在一旁蹲守等待掉进玻璃渣“陷阱”的行人。
不多久,途经此处的被害人黄某第一个“中招”,他所骑的电动自行车车胎被碎玻璃扎破无法继续骑行,在一旁的刑某见状立刻上前询问黄某是否需要更换轮胎。
急于赶路的黄某没多想,当即就接受了刑某的换轮胎服务,并通过微信扫码支付刑某人民币150元。
生意来的如此容易,刑某喜不自胜,继续使用类似的手段等待行人上钩,2019年11月,被害人白某骑电动自行车途径此处车胎被扎破,也接受了刑某的换轮胎服务,并通过扫码支付给刑某人民币140元。

没隔多久,被害人黄某再次骑车途经此处,又被扎坏了轮胎,看见又一次上前招揽换胎业务的刑某,黄某当下心生疑虑,感觉中了“套路”,并当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为求生意撒玻璃坑路人的这一犯罪事实,经上海嘉定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邢某多次采用将尖锐异物放置于公共道路的方法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结合此案的犯罪事实、邢某对被害人已作出赔偿并取得谅解及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最终判决刑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张益维 郝梦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