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晚上,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上海代表团多名人大代表接受了媒体的集中视频采访,就长三角一体化这一话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中央委员邵志清对长三角一体化的关注已经持续多年,最早的关注点放在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上,随后转到了文化的交融发展和营商环境建设方面。今年,他把注意力放在了示范区环境的共保联治上。

他表示,对照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当前示范区在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方面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一是区域间的规划不协调。因为规划都是各个省市各自在做,在规划的功能定位上会有不同,示范区里,不同省份以各自的利益为价值取向,比如在接壤的地方,容易出现一个地方追求先发展再治理,一个地方注重优先保护生态环境。
二是区域间标准不统一。受所属省级行政区管理割裂限制,两区一县执行的产业环境准入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标准和环境执法标准等均存在差异。
三是区域间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形成。环境行政处罚、环保服务行业企业监管、环保信用评价等信息仅纵向地面向国家和省级监管部门,示范区内部共享机制尚未形成。
对此,他建议,首先要加强示范区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顶层设计组织机制保障。加强理事会的作用,当地由于行政区划的限制不足以解决问题的话,应建立管理权限上提的机制。
其次,建立决策和执行层面的多元沟通与协作机制。研究建立如“区域绿色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等形式的协调协作机制,成员涵盖中央及地方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企业及社会团体等利益代表。同时建议大力鼓励行业协会、生态环境NGO组织、专家以及市民等多方参与,通过政府、企业、公众和社会组织良性互补,逐步推动区域协作从行政主导向市场化、社会化多元共治转型。
再者,建设开发层面,建立利益平衡和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比如长三角的环境联防联治更多涉及到流动性比较强的对象,比如空气和水,涉及上下游间监测和执法的统一,还有利益的协调机制。下游为了环保要求上游减少开发强度,上游说经济发展受到影响,要求下游进行补偿,下游说环境受到污染,要求上游赔偿,这就需要探索建立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和利益补偿机制实现利益平衡。
同时,还要创新示范区的行政管理考核机制,并努力推动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宋奇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