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晚上,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上海代表团多名人大代表接受了媒体的集中视频采访,就长三角一体化这一话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张兆安指出,作为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已进入了密集施工的新阶段。

“在很短时间内,示范区围绕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项目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政策、公共信用等八个方面率先展开了一体化制度创新,形成共同行为准则。”他表示,“示范区已经走出了一条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新路径,值得期待。”
他进一步表示,示范区建设好了,可以夯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也可以形成一批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跨区域制度创新的经验。
为此,张兆安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建议。
第一,建议国家把示范区建设纳入到“十四五”规划。同时,支持做好把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明确的涉及地方的一系列改革事项在示范区“集中落地、率先突破、系统集成”这篇大文章,使得示范区成为长三角乃至全国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试验田”,跨区域制度创新和政策突破的“样板间”。
第二,建议国家重点支持示范区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希望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示范区总体方案实施的协调和指导,尤其对一批跨区域、跨流域的轨道交通、能源、科技、信息,以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重大建设项目,能够纳入国家战略布局,帮助协调完善项目推进机制,解决示范区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瓶颈。
第三,建议国家把一些重大科技项目布局在示范区。因此,应该充分发挥示范区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制度创新的优势,把一些符合生态绿色发展要求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实验室以及国内外大型企业的研发机构布局在示范区。这样,不仅可以极化示范区的平台功能和效应,也可以与张江国家综合科学中心建设东西呼应,比翼双飞。
第四,建议国家支持示范区嵌入绿色发展先行先试的重大功能,并且把自贸区扩大开放的一些政策延伸到示范区,或者把示范区直接纳入到自贸区。
“从两省一市的角度来讲,沪苏浙都有自贸区,自贸区有一系列扩大开放的政策,假如把示范区作为自贸区的一个部分,对自贸区建设也非常重要,这样示范区发挥的作用比原来想象的更大。”张兆安进一步表示,“而且这个扩大开放是在一个跨越行政区域的载体上进行的,对全国区域的协调发展,对跨区域的制度创新,示范作用会更加显现出来。”
第五,建议国家对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建议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授权沪苏浙两省一市人大,加快制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管理条例》,并且根据需要因地调整相应的法律法规。当然,也可以由国务院来制定这个管理条例。同时,结合示范区建设推进情况和法制需求,全国人大可以授权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跨区域的相关立法工作。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宋奇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