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他人遗忘在电动自行车车兜里的手机,不算偷?

一位粗心的市民在购物时把手机遗忘在电动自行车车兜内,当回过头去拿手机时,手机已不翼而飞。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华新派出所接市民司女士来所报案称,当日13时50分许,其驾驶电动自行车至华新镇新凤北路,一超市购物,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超市门外,因一时疏忽将手机遗忘在车兜内,在购物时其想起手机未拿,回到停车地却发现手机不见了。

接报后,民警迅速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经侦查,民警锁定了嫌疑人乔某,当日下午15时30分许,办案民警根据线索在华新镇嘉松中路沪宁高速路口处

将嫌疑人乔某抓获,并当场查获被盗手机。

经审讯,乔某交代称,当日13时50分许,其驾驶电动自行车至华新镇新凤北路某超市欲购物,正当在停车时,发现一旁的司女士停好车后,将手机遗忘在车兜内,因一时贪念,其一直等待司女士进入超市后,趁四下无人将手机窃走后骑电动自行车逃离现场。

目前,乔某因涉嫌盗窃,已被青浦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广大市民群众在外出购物、办公时,贵重物品一定要妥善保管,切不可将贵重物品留在汽车或者自行车内。如发现财物被盗,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并保护好现场。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吴艺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