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楼抛出碎酒瓶砸坏楼下轿车,嫌疑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捕

5月20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对一起高空抛物案的犯罪嫌疑人胡某依法批准逮捕。据悉,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发布以来,上海市第二例、青浦区首例高空抛物刑事案件。

5月6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胡某在家中不小心将一个酒瓶摔碎,后其将碎酒瓶连同其他生活垃圾一起装进一个白色塑料垃圾袋内。为贪图方便,胡某直接将垃圾袋从7楼窗户扔下,砸中被害人陈某某停放于楼下的一辆黑色别克轿车,造成轿车前挡风玻璃、引擎盖、车头右侧不同程度损坏。

民警接报后,通过翻找遗留在现场的垃圾袋,认定楼上住户胡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传唤其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胡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评估,该案直接物损为3600余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0月21日公布实施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犯罪嫌疑人胡某的家位于商业区上盖的公寓楼,该商业区人流量较大,胡某明知高空抛物可能造成人伤或物损,仍然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客观上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财产的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案承办检察官顾青指出。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俞如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