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自己是给大饭店供应龙虾等水产品的供应商,有意寻找合作伙伴,结果骗取2150斤小龙虾后便销声匿迹……
即时结账验证合作诚意
2019年5月31日,奉贤区某水产批发部梁老板的摊位,来了一位客户胡先生,自称长期给各大饭店供应龙虾等水产,有意寻觅合作伙伴。梁老板热情地接待了他,双方添加微信表示乐意合作,当天男子便买走100斤小龙虾,并转账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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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男子到梁老板处又买走200多斤小龙虾,现场结账3770元。6月12日,胡先生再次到来,这次他要买500斤,梁老板按要求挑完虾备好货后,胡先生提货结账7200元。即时结账的提货习惯“验证”了胡先生的合作诚意。
12日当晚,胡先生突然发来微信,自己正与某龙虾馆老板吃饭,接到了大单子——以后每天都要进货800多斤,叮嘱梁老板这次提前准备950斤左右的小龙虾,如果满意,以后就是“独家指定供应商”。
13日中午,梁老板拿出事先备好的950斤小龙虾,这次,胡先生说因为哥哥临时买车将自己手里的资金借走了,货款一时周转不来,本次的货款第二天下午5点前再转。想到之前的胡先生多次大批量购买,这次又是个“大客户”,梁老板就同意了。
骗取2150斤小龙虾后销声匿迹
第二天中午,胡先生带着一个1500斤的订单又出现了,因未事先备货,梁老板将店里所有的1200斤小龙虾都给他,这单与昨日提走的小龙虾共计2150斤,价值28500元,两人约定当晚结款。但后来梁老板一直未收到货款,微信提醒对方,亦无回应。晚些时候再联系对方时,发现已被拉黑。
2019年6月20日,梁先生至派出所报案称被人骗走价值2.8万元人民币的小龙虾。民警经过侦查, 2019年9月将犯罪嫌疑人胡某于青浦区某镇抓获。到案后,胡某对骗取梁先生2.8万元小龙虾的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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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之前自己生意亏本,看到小龙虾市场“繁荣”,便在5月底开始做小龙虾配送生意,想赚点钱。初时,他在不同城区的水产批发市场收货,后转卖给龙虾饭店,但实际经营起来总是亏钱,最后一次他索性没有准备货款,低价售出收来的小龙虾,将梁老板的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删除并逃匿,获利13000余元,用于个人开销。
奉贤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口头购销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即“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近日,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孙晓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