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通过积极引导、以调解方式妥善解决了一起涉疫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4年6月,某鞋业公司与王某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约定鞋业公司将位于上海宝山一二八纪念路的一间商铺出租给王某,租期为2014年6月18至2020年6月17日,月租金6万余元,付款方式为付三押一。双方还约定,王某在每次房租到期前7天将租金支付给鞋业公司,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租金的千分之二收取每日逾期违约金。
然而,到了2020年3月18日,鞋业公司依然没有收到王某最后这三个月的租金,经过沟通,多次催讨无果下,鞋业公司于4月初将王某诉至法院,诉请王某支付最后一期的租金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该案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在庭前与被告王某进行电话沟通之后了解到,王某确实应付未付鞋业公司所称的租金,对租金金额也无异议。
王某表示,因受到新冠疫情影响,王某所开店铺自2020年1月下旬就开始无法正常经营,实在无力支租金。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随即主动联系原告鞋业公司,向其转述了王某的意见。而且,经过承办法官查阅卷宗了解案情时,发现被告王某在此前5年多的租金均如期支付,从未逾期。
经过不断沟通,原告鞋业公司表示愿意考虑适当减免被告的房租,且可以不追究被告王某的逾期支付的违约金。
近日,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原被告双方至上海宝山法院进行面谈沟通。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原告鞋业公司表示可以减免被告部分租金,并不予追究其违约金。
被告亦接受该方案,并对原告鞋业公司的谅解和承办法官的努力表示感谢。最终,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该案得到妥善解决。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叶松丽 胡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