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0日,案发时刚成年两小时的何晓枫(化名)因寻衅滋事,由公安机关提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然而,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2001年11月26日”,但其自称属马,即出生年份为2002年,那么作案时未满18周岁。
审查讯问后乍现“生日谜”
2019年11月26日,是何晓枫身份证上的“生日”。高中毕业后一直在家无所事事的他,特地从宁波到上海,叫上一群朋友,一起庆祝自己的18岁“成人礼”。
狂欢至次日凌晨2时许,在大量酒精的作用下,晓枫和李姓友人走出KTV时,无故与途经该处的被害人小赵发生争执并将其打成轻伤。何晓枫到案后供认不讳。
2020年1月10日,公安机关提请杨浦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晓枫。
由于2019年11月27日凌晨2时许,即作案时,晓枫刚满18周岁两个小时。对这一临界年龄的审查,承办检察官李骏格外审慎。
即使在审查过程中,李骏审核晓枫的户籍资料后,确认其出生年月为2001年11月26日。于是,在对晓枫作出批捕决定的同时,李骏向公安机关发出了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要求补强证据,收集调取晓枫的出生证明,证实其确系阳历2001年11 月26日出生。
3月1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多方求证找出真实生日
为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李骏决定对晓枫的真实年龄依法自行补充侦查。
年龄审查是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重要环节。对处于临界年龄的,应该尽可能收集出生证明、疫苗接种卡等客观证据,确定其真实年龄。”
几番辗转,李骏自己电话联系上了晓枫的父亲、母亲及祖父,三人均确定晓枫的真实出生年月为2002年12月25日,但因其为非婚生子女,其母未在正规医院分娩,自然也就没有出生证明。而晓枫的户口是六岁时,其祖父在安徽老家为他报上的,为了让他尽快上学,当时虚报了一岁,即比真实年龄大一岁有余。
晓枫父母也提供了其疫苗接种证,证上显示出生日期为2002年12月25日。
因为出生后不久就被父母带到当时的工作地宁波,所以晓枫的初始疫苗接种地为宁波。当地医生帮忙调取出其在该医院接种时的原始手工纸质登记簿,上面登记的出生信息为2002年11月22日,即阳历2002年12月25日。据此,其出生日期基本查实。
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3月30日,公安民警当天就赶赴宁波将物证取回。结合此前固定的三方证言,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推翻具有较高证明效力的户籍资料,证实犯罪嫌疑人晓枫系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考虑到晓枫未成年,案发后悔罪态度好,也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4月30日,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晓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6个月。
自行补充侦查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职权之一。运用自行补充侦查既可以有效固定证据,也可以充分行使监督权,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还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尤其是在防疫特殊时期。
李骏所说:“检察机关不仅要打击犯罪,也要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去伪存真,查明事实真相是我作为检察官的本职,严谨细致是必须的。”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陈泉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