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书信披有误,两科创板公司1年内不能公开发行证券,4名保代要赴会接受监管谈话

4月12日晚间,科创板首批上市公司中的容百科技(688005)和杭可科技(688006)披露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招股书未对比克动力相关情况充分披露,两公司均被证监会采取1年内不接受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两公司对应的4名保荐代表人和4名注册会计师也被处理,其中保代被监管谈话,注会被出具警示函。

 

两公司招股书问题来自同一家企业

证监会发现,容百科技在申请科创板IPO过程中,招股说明书中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充分披露比克动力信用风险大幅增加情况。公司2019年7月1日起将比克动力信用额度调整为0,但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为7月16日)中未披露该事项并充分提示风险。

二、未披露比克动力“回款”的实质为以自身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偿还逾期应收账款。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截至2019年6月25日,比克动力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电汇合计回款金额为1.01亿元,回款比例约为49%”。上述还款中,比克动力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总计7002.84万元,占总回款66.30%,但公司未披露回款是以自身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为主。

杭可科技招股说明书中信息披露问题是:

一、未披露暂停执行合同情况及可能由此导致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相关预付款披露有误。2018年12月,比克动力暂停四期项目合同,其招股说明书未披露,且比克动力四期合同预付款合计1600万元,占合同金额15%,与招股说明书披露该项合同预付款30%不一致。

二、未披露比克动力应收票据到期无法承兑的情况。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比克动力共12笔商业承兑汇票、合计1.17亿元到期未能承兑,其中4460万元已通过电汇等支付,其余7232.7万元尚未支付,上述情形与招股说明书披露不符。

 

保代和注会也被处罚

除了上市公司,有关中介也被采取监管措施。

证监会官网披露,经查,中信证券高若阳、徐欣在担任容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客户信用风险、应收账款回收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

国信证券傅毅清、王东晖在担任杭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合同执行、应收票据兑付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

证监会决定对上述保代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要求2020年4月28日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证监会接受监管谈话。

此外,这两家公司的审计机构均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证监会亦对该所及注册会计师赵丽、金东伟以及国君、何林飞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两公司上市首年年报应收账款“受伤”

本次容百科技与杭可科技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均与比克动力资金往来有关。

比克动力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及电动汽车研发、生产和销售。由于去年受众泰汽车及华泰汽车未付货款影响,比克动力也面临现金流压力,由此引发了一场A股比克动力“连环债”冲击,涉及容百科技、杭可科技、当升科技、新宙邦等公司。其中,比克动力主要向容百科技采购三元正极材料,双方2016年开始合作;杭可科技主要向比克动力供应锂离子充放电后处理系统设备。

杭可科技在2月28日披露的业绩快报中表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比克公司偿付能力未得到实质性改善,公司对比克公司的应收账款仍存在较大的回款风险,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对比克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单项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容百科技3月16日在应收账款回款进展情况中披露:公司和比克电池2019年11月初签署应收款项付款协议,约定至2020年3月15日比克电池将向公司支付第五期还款,累计计划还款金额1.75亿元。截至3月15日,公司前五期累计收到电汇16.01万元、银行承兑汇票820万元、融信凭证350万元。

容百科技业绩快报显示,去年实现归母净利润9482.48万元,同比减少55.46%。公司表示“将持续关注比克电池的经营发展、偿付状况等,如其经营状况出现严重恶化或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或将进一步加大,公司在正式披露2019年年报前,存在进一步提高其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的风险,将对2019年经营业绩产生进一步不利影响。”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曹西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