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气枪、弹弓捕杀野生鸟类13只,两人被责令赔偿4100元并公开道歉

每年的4月1日是《世界保护益鸟公约》规定的“国际爱鸟日”。保护它们,保护地球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的责任。

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铁检院)针对一起非法狩猎损害公益案,首次邀请公益诉讼观察员参与诉前磋商,并同侵权行为人董某甲、董某乙二人达成赔偿协议,要求侵权行为人支付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款人民币4100元,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目前,这二人已在《上海法治报》上发布道歉声明。

2019年1月,董某甲、董某乙二人以食用为目的在奉贤禁猎区一树林内捕鸟,该二人使用禁用工具气枪、弹弓共捕杀珠颈斑鸠、池鹭等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鸟类、上海市重点保护野生鸟类13只。

经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进行价值认定,该二人的非法狩猎行为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4100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二人依法应共同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

鉴于该案事实清楚、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较小,上海铁检院第五检察部采取诉前磋商的方式同董某甲、董某乙达成赔偿协议,节约司法资源、及时挽回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损失。

当下正处于疫情防控时期,为保障防疫安全,上海铁检院运用远程视频系统开展此次诉前磋商,并首次邀请公益诉讼观察员全程参与,听取观察员意见建议。远程视频磋商的方式既确保磋商全程三方零接触,又有效扩大公益诉讼知晓度和影响力。

董某甲、董某乙捕杀的珠颈斑鸠、池鹭等系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上海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均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该二人非法捕杀保护野生动物,侵害了国家对于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权,破坏了生物种多样性,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二人依法应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马燕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