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塘水体发黑,河道淤泥堵塞,道路尘土飞扬,美丽的乡村遭到破坏,直接影响居民的生活。在崇明,这些问题现在都被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的形式管了起来。做环境的代言人,用实际行动服务乡村振兴,成为该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使命。
坑塘不是河道,环境问题谁来管?
2019年11月,崇明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镇小区边有一长约280米、宽约20米的坑塘,坑塘水面大部分被各类水生植物覆盖,水体发黑,坑塘中淤泥堆积,有垃圾物漂浮,四周杂草丛生,环境情况较差。此处面积较大,与崇明环岛河——南横引河仅一堤之隔,为周边居民健身休闲娱乐的场所。

检察人员研判线索,认为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遂立案调查。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镇政府三定方案的有关规定,12月26日,崇明检察院向该镇人民政府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及时对上述坑塘环境问题进行整治;加强对该处的日常管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镇政府及时组织人员对该坑塘岸坡上杂草、芦苇,水体中水生植物、淤泥、漂浮垃圾进行集中整治;并与相关部门协调对接,通过定期巡查+网格管理的模式,对坑塘加强日常巡查。经过整治,该坑塘环境明显改观,水体变清,甚至可以垂钓了,获得周边居民认可。

河道有黑臭,农村人居环境也要整治
2019年11月,检察人员发现另一线索:某镇河道长0.6公里,宽约2米,河面有大量漂浮物,河中、河坡杂草丛生,部分河段生活垃圾和淤泥堆积,堵塞河道,水体有发黑发臭现象,环境问题比较严重。
立案调查过程中,群众反映该河道环境问题存在多年,影响周边村民日常生活,希望有关部门进行环境整治。此案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整改工作刻不容缓。查明事实后,崇明检察院于11月26日及时向该镇人民政府提出了整治河道、加强管理的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周,某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河道开展了集中整治,打捞水面浮萍、水花生等水生植物,清理河道中垃圾和岸坡杂草,开挖河床,清淤清障。检察人员办案后跟进监督,发现现在河道环境已今非昔比。周边村民说,他们对政府河道整治工作表示满意,对检察公益诉讼有了直观的理解。

公路有扬尘,通过磋商解决问题
2020年1月9日,崇明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崇明生态大道建设工程在某路段存在施工物料大规模散堆、未采取扬尘防护措施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况。
当天下午,崇明检察院及时与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开展工作磋商,建议认真做好扬尘防护等工作,分别由该行政机关、镇政府做好扬尘防护、后续跟踪。1月10日,崇明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2月25日,崇明检察院收到整改落实到位的回复。该案是崇明检察院首例以磋商方式办结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有效保障了崇明生态重点建设项目依法规范推进。
立足乡村,以检察力量优化农村人居环境;主动出击,持公益之剑服务乡村振兴。崇明检察始终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努力通过公益诉讼磋商或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职,在实现乡村人居环境改善中发挥独特作用。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叶松丽 刘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