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微信群内毁坏他人名誉,男子被责令在朋友圈中道歉还要赔偿钱款

日前,徐汇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微信,顺利执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胡某与刘某曾经一起共事,同处一个行业。2019年2月3日小年夜当晚,胡某在刘某所在的一个拥有187人的同行业微信群内发布催讨欠款的信息。由于刘某并未理睬,胡某继续向群内发送名为“寻人启事,麻烦大家了”的红包,引发群成员纷纷领取。

▲配图,图文无关

当晚,胡某又向刘某发送好友申请,附言为:“还活着么?”刘某认为胡某在微信群通过虚构欠款事实的方式发布对其侮辱性言论,并以发红包的方式放大影响,严重侵害其名誉权,对其生活及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导致在春节期间经常收到朋友来电询问,许多合作伙伴也产生嫌隙。

刘某一纸诉状将胡某告到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胡某则认为刘某拖欠其工作人员报酬一直未予支付,并拿出2016年两家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胡某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刘某个人拖欠钱款的事实,仅能证明其所在公司存在合作关系,胡某如认为其权益受到侵害,可另行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现在胡某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在行业专业人员组成的微信群发布相关信息,具有一定公开性,并带有侮辱性文字,一定程度上已造成原告的名誉受损,构成侵害名誉权。

最终,法院判决胡某在微信朋友圈以及微信群内发布道歉函,以消除影响,恢复刘某名誉,并赔偿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判决后,胡某未主动履行义务。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函,向刘某支付了赔偿金。了解到胡某已经不在当时发布信息的微信群内,执行一度受阻。执行法官通过微信与双方多次协商,决定胡某入群,履行判决义务,向刘某道歉。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张益维 马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