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通过四地连线的在线庭审模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普陀区首例涉防疫物资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追缴后发还被害人,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2020年3月20日上午9时,普陀检察院公诉人戈亮、羁押在长宁区看守所的被告人吴某、辩护人刘雪艳的图像分别清晰地显示在普陀法院第一法庭的大屏幕上。这是普陀区人民法院开通线上庭审以来,首次采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及律师事务所四地连线的“云开庭”模式。
2020年2月中旬,吴某谎称有途径可以大量购入口罩,两次骗取被害人叶某购买口罩款共计人民币17.8万元,并挥霍一空。为防止事情败露,吴某制作虚假聊天记录向叶某谎称自己已向上家支付口罩款但被微信拉黑,无法向叶某交付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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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证明自己也是“受害者”,吴某竟于2020年2月13日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警方核实相关信息,发现存在诸多疑点。当月15日,警方再次传唤吴某了解情况。吴某到案后,主动交代案情,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公安机关对其报假警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普陀检察院指控吴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销售口罩的名义诈骗他人钱财,其中既遂金额达人民币17.8万余元,数额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吴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诈骗犯罪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认罪。吴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上海普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销售防疫用品为名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虽然,被告人吴某接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但鉴于吴某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作案,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犯罪且未退赔赃款,故依法酌情从重处罚。 综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张益维 施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