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卖口罩不是你想卖就能卖,这些情形可能涉嫌犯罪!

疫情期间,口罩成了紧俏货,同时也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各大电商和线下药店基本都 “无货”,但朋友圈里“货”却越来越多了。这当中不乏有好心转卖的,也有不少是诈骗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违法售卖口罩的几种情况,大致有以下5类

售卖的口罩商标是假的: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最高可判7年。

售卖的口罩价格过高:获利数倍甚至数十倍,则很容易触犯非法经营罪。

售卖的口罩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有可能触及销售伪劣产品罪, 最高刑期可达无期。

售卖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如医用n95或者医用外科口罩等,则有可能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没口罩却在朋友圈售卖口罩:当售卖金额超过5000元就有可能涉嫌诈骗罪。 

个人在微信上售卖真口罩是否合法?

售卖假口罩肯定是违法行为,那么那些在微信朋友圈中卖口罩的人,即使售卖的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医用口罩,是否合法呢?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用口罩注册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9]755号), 医用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由此可见, 医用口罩,不是随随便便就能销售的。

个人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之前,不能销售医用口罩。

微商售卖口罩合法吗?

那么,对于哪些曾经是微商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因防疫物资需求量激增转而售卖口罩,又需要具备哪些资质才合法呢?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若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应遵守以下规定:

1.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2.依法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3.应当在网站或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4.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 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事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 应当及时变更备案。同时,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产品页面应当展示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

5.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 应当通过自建网站或者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通过自建网站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以及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吴艺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