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涉证券虚假陈述,三名武汉籍投资人分别诉讼索赔,但人身在武汉,怎么办?
今天下午,上海金融法院通过网络庭审平台,当庭成功“云调解”了三起原告及委托代理人均系武汉居民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三名原告最高获赔88.9万余元。
随着三起案件审判长、上海金融法院院长赵红的声音落下,一场特殊的庭审开始了。
▲庭审现场
在这三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聂某、丁某、曹某三名原告认为,被告某上市公司及某会计师事务所因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给其带来了损失,于是分别一纸诉状诉至上海金融法院,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损失、佣金损失及利息损失,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名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为武汉居民,因疫情影响,不能到庭参加诉讼,审判长赵红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采用网络庭审。
由于三起案件被告相同,案情基本一致,且三名原告均委托同一代理人,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合议庭将三案合并审理。
庭前,各方当事人均表达了调解的意愿,合议庭便当庭主持原被告进行调解。调解全程不足一个小时,各方在互联网上充分交换了意见,完成了调解过程。
经调解,三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上市公司分别向原告聂某、丁某、曹某支付人民币889200元、609840元和27417元,并承担三案的案件受理费,被告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张益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