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延长后,员工1月31日至2月2日三天加班,不给补休拿双薪!

国务院公布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后,劳动法专家谈育明今天解读:如果员工被单位安排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三天加班,单位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此次国务院下发的通知明确,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将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谈育明认为,按照国务院的通知要求,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单位应该尽量安排员工在家休息,员工应该尽量减少外出,但部分为了疫情防控保障市民基本生活、出行等不能休假的员工如医院医护人员,环卫、公交、地铁、超市、菜场等单位员工,必须上岗工作,这些员工在1月31日至2月2日加班,按照通知规定应该享受加班工资待遇。 

谈育明解释,国务院的通知规定1月31日2月2三天加班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将按政策规定给予工资报酬因此可以认为,这3天加班给予的是相同的工资待遇,即双休日加班工资待遇,1月31日2月2三天加班无论哪天加班员工都应该拿双薪 

据悉,2月2日原本就是双休日,如果单位安排加班,未给予补休,本来员工拿的就是双薪。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谢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