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后,劳动法专家谈育明今天解读:如果员工被单位安排1月31日、2月1日和2月2日三天加班,单位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此次国务院下发的通知明确,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将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谈育明认为,按照国务院的通知要求,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单位应该尽量安排员工在家休息,员工应该尽量减少外出,但部分为了疫情防控,保障市民基本生活、出行等不能休假的员工,如医院医护人员,环卫、公交、地铁、超市、菜场等单位员工,必须上岗工作,这些员工在1月31日至2月2日加班,按照通知规定应该享受加班工资待遇。
谈育明解释,国务院的通知规定,1月31日至2月2日三天加班,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将按政策规定给予工资报酬。因此可以认为,这3天加班给予的是相同的工资待遇,即双休日加班工资待遇,1月31日至2月2日三天加班,无论哪天加班员工都应该拿双薪。
据悉,2月2日原本就是双休日,如果单位安排加班,未给予补休,本来员工拿的就是双薪。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谢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