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安翊青:要因地制宜抓好业主委员会建设丨两会声音

1月17日,上海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举行第二场大会发言。

上海市政协委员安翊青代表社会科学界发言,发言题目是《抓好业主委员会建设是个大事情》。

城市社区的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每一个住宅小区的业主,是物业管理的主体、共同负责人和直接受益者。安翊青表示,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自治共治组织,应当在物业管理中发挥主体作用,抓好业主委员会建设是个大事情。 

“安居才能乐业。超大城市的安居是最重要的民生问题,管好数千个社区上千万人口的物业是很大的难题。现在,上海90%以上的家庭购买了私人住宅,有的还不仅是一套,而是多套独立住宅。这些住宅虽是独立的家庭财产,但涉及住宅小区的每家每户共用设施、公共绿地、公摊财产等的物业管理,不是某个家庭或某几个业主说了算、管得了、管得好的。”安翊青说。

业主委员会是特定社区所有业主共商共建的法定代表,是社区最基础的自治经济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得好不好,不仅直接涉及广大业主的根本利益和权益维护,也关系到超大城市基层治理水平的提高。

安翊青表示,目前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得不尽如人意,存在着“缺位、错位、越位”问题。 “‘缺位’就是业主委员会的主体——业主们缺少业主意识、业主权利观念,也没有尽到业主职责。‘错位’就是业主委员会应尽的义务而未负其责,稀里糊涂让渡给人家了,造成职责错置、管理混乱。‘越位’就是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事,本该经过法定程序,由全体业主决定。但是相当多的业主只对自己切身利益的事关心,对公共利益和社区管理不关心。”

抓好业主委员会建设刻不容缓,更要下大力气干。安翊青提出,建议要依法加强社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基础性决定性作用。

“业主委员会要依照法定程序,担负起物业费用收缴、使用和监管的责任;物业服务提供商要负起执行服务约定的责任;重要物业管理决策要广泛听取业主意见,进行民主协商,做到公开透明。要划清政府、市场、社会、居民住房财产的权利边界。政府要提供法治保障,加强依法管理;业主要增强产权意识,强化产权责任。”安翊青说。

此外,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社区范围内居民、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等管理合力。“上海的住宅小区千差万别,有国际化社区,有价格昂贵的现代化住宅小区,有房屋和公共设施比较旧的老小区,有郊区大型居住区等等,业主们自治共治能力和水平也有很大差别。必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能一个样,一刀切。”

她表示,对老旧小区、郊区大型居住区、业主自治共治能力不强的小区等,更要发挥好街镇,特别是居民委员会的重要功能,把业主共治、居民区自治、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联动协调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和质量。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潘文